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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4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二、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代码:0072(浙江省);部委代码:12878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联系电话:0578-2122447,2293387(含传真)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4年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国内浙江、安徽、河南、云南、贵州、甘肃、福建、江西、江苏、湖北1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并结合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3、录取具体方式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严格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相关规定。即先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若平行志愿未满时,再依次录取征求志愿、降分征求志愿投档的考生。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根据考生成绩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未满时,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参考志愿的考生。

  (4)录取过程中以投档文化成绩为主要根据,结合考生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参照相关科目及外语单科成绩,结合考生的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对于有优惠加分的考生,优先予以录取,加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考试院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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