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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1-03-22 0 新闻公告 来源:辽宁中医药大学新闻网

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适应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辽宁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辽中医校发〔2019〕8号)开展新一轮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要求

1.遴选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原则、条件和工作程序按照本次下发文件中的附件要求执行。本次遴选严格坚持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经费和年龄标准,同时考虑学科发展需要,按需增选,宁缺勿滥。

2.与学校学科发展相关的校外知名专家,如符合我校博士生和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条件,本人可在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点提出申请,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者,可上报学校学位委员会。

3.请各培养单位按日程安排执行,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学院教学管理科张新宇,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798943674@qq.com。

4.申请者提供的科研、教学等支撑材料,需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相关的教务、科研等部门公章或单位公章。

5.论文的统计时间区间为2018.1.1-2021.3.31。

二、具体时间与工作程序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本人申请学位点审核(3月22日-3月31日)

1.申报硕、博士生指导教师者,填写《辽宁中医药大学硕士/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向学位点提交相关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

2.各学位点按照遴选条件审核,并写出审核意见,应写明:①审核申请者提供的原始材料,并确认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②申请者是否具备申请条件。完成后,将材料汇总,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二阶段:学位分委员会评审(4月1日-4月15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评审:

1.申请者是否具备申请条件。

2.评价申请者的水平。

3.写出评审意见,并表决是否同意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4.需将学位分委会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

第三阶段:汇总材料研究生学院复核(4月16日-4月30日)

各学院将通过人员的申请材料、分委会评审结果及遴选说明报送研究生学院教学管理科。

1.申报硕、博士生指导教师材料:《申请表》一式二份、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应保证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公章)、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及所有材料电子版。

2.申报硕、博士生指导教师原始材料由各学院暂时留存待查。

第四阶段: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并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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