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医药大学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辽宁中医药大学 > 新闻公告 >

关于开展2020年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及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7-09 0 新闻公告 来源:辽宁中医药大学新闻网

学校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的重要论述,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25号)精神,扎实推进全省高等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更好服务全面振兴,现继续组织开展2020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及“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我校可申报创新团队1个,创新人才不超过3人,届时根据申报情况,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二、资助方式与标准

1.创新团队及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经费从省人才工作经费列支,以科研项目形式资助,按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2.理科团队资助15万元/团队,文科团队资助10万元/团队;理科类创新人才资助10万元/人,文科类创新人才资助5万元/人。

三、申报范围和条件

1.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创新团队的带头人须是科技平台的负责人(方向带头人)或是一流学科带头人,带头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应在本校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创新团队带头人不得兼报本年度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各子项目及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不得是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各子项目负责人。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人才已结题的可以继续申报,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2.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在学校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创新人才不得兼报本年度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各子项目,不得是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各子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带头人申报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已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原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第一层次)的不得申报;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原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第二层次)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已获批辽宁省“兴辽英才”各子项目的不得申报;已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不得申报。

3.所有申报年龄要求,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0年5月1日。

4.高等学校省管干部不得申报。

5.优先资助对象,请参考教育厅通知(见附件)

四、最终申报材料

1.《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请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申请书》(见附件)及佐证材料纸质版实名和匿名各一式一份,要求《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订在一起,双面打印,团队不超过80个页码,人才不超过40个页码,电子版包括申请书word和佐证材料按装订顺序制成的PDF文件。电子版以申请人名字+部门命名。

2.《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报汇总表》、《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申请人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电子版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发送zdxmgl@163.com.

3.人才项目申请者需将本人最终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与《申请书》合订一册。如近五年有科技成果在辽宁省内转化的申报者,将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或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材料复印件与《申请书》合订一册。

4.项目申请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和规范。

五、截止日期

由于该项目申报时间较急,请各部门务必于7月13日上午10点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科技处项目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琳 金毅轩

联系电话:31207302

附件:教育厅通知(含申报书及汇总表)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关于开展2020年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及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相关推荐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