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各部门:
2019年1月起我校在工资中实施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了确保全校教职工2020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提醒您关注以下事项:
一、在12月25日前,请各位教职工自行在手机应用超市或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进行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和填报。
二、请您及时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首页[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模块,关注2019年已填报过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发生变化,如有变化,请及时修改。如无变化,直接将2019年度信息带入2020年度。
三、如您未曾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2020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享受,请您及时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首页[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模块中填报相关信息,扣除年度选“2020”年,并完善个人信息,将扣缴义务人授权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联系人:代志功 原榕联
联系电话:56860423
计划财务处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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