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届(上)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通知
各助学点、其他自考本科生:
根据《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现将2021年上半年学位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条件
1、2020年12月毕业的自考本科毕业生;
2、在学期间通过辽宁省成人学位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学位申请受理时间
助学点集中受理时间:2021年4月8-4月21日
其他自考本科生受理时间:2021年4月20-4月26日
请助学点学生如实填写并提交“附件1 2021届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批表(新版-自考)”,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到毕业生所在的助学站;由助学站填写“附件2 申请学士学位汇总表(新版-自考)”后一并提交(或者邮寄)到辽石化大继续教育学院,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请各助学点将学位申请材料务必于4月21日(16:00时整)之前提交(或者邮寄)到我院!(其他自考本科生务必于4月26日(16:00时整)直接邮寄或发送材料至最下方地址)
如填报信息有误影响后续申请工作,后果自负。
三、学位申请报送材料
(1)附件1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审批表(新版)
(申请人签字、贴上照片-同毕业证书用照片,纸质版1份);
(2)附件2申请学士学位汇总表(新版)
(助学点负责人签字、盖公章,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A4纸上即可);
(4)二寸蓝色背景照片一张(与毕业证书采集照片相同,背面用2B铅笔注明姓名、身份证号、专业);电子版蓝色背景照片,电子版汇总到文件夹(与毕业证书采集照片相同,身份证号为文件名、jpg格式、140*180 小于20K);
(5)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请务必核实毕业证书原件);
(6)自考生必须提交《辽宁省自学考试本科考生成绩表》复印件1份(请务必核实);
附件1、2 纸质版(邮寄: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一号辽宁石化大学一教310室,
金海花老师(收)13842342013)
附件2电子版、照片电子版,发送至1503498410@qq.com;(文件名:**助学点-2021学位申请N份)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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