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暑假期间教师开展科研工作的通知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暑期有关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0]77号)和学校《关于做好2020年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全校严格控制现场学术活动。
1.不组织召开国内外学术会议,或采用网络等方式组织会议。如必须组织召开现场会议,组织者须向所在学院报送会议地点、参会人员、会议内容等信息,由所在学院上报科研处,科研处再上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召开,并在会议期间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教师原则上不前往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参加科研相关会议,如需参会,须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经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
二、严格控制各实验室做实验,做好防控防护措施。
1.暑假期间实验室原则上不开放,对于必要的实验可以做,对于非必要的实验延期再做。
2.各学院对于做实验的实验室要做好防控防护措施。比如科研人员要佩戴口罩,定时对实验室进行通风、消毒等。
3.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内人员聚集,原则上不超过3人。
4.实验人员一旦出现咳嗽、发热等症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停止试验和采取相应措施。
三、运用网络信息等手段,有序推进科研工作
1.科研处通过学校网站和科研处网站转发文件、发布通知,以保证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及时传达、落实、执行。并通过“科研院长工作群”进行沟通交流和业务指导。
2.各类科研项目的申请、过程管理、结项审核审批,科研合同的审核、签订,可通过邮件、手机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科研处联系。科研处将按照每项工作的不同归口管理,按照工作进度安排集中办理。
3.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鼓励教师和相关专家对相关问题开展对策研究,发挥我校智库的作用,撰写智库报告并及时呈报有关部门。
四、加强沟通协同,做好科研服务工作
1.各学院、科研团队要主动作为,加强沟通协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深入推进科学研究工作,积极承担国家、省科研任务,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本单位的科研服务工作。
2.科研处将全力做好各项科研支持服务工作,进一步提供方便便捷的信息化科研服务。
科研处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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