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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教育部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020-05-22 0 新闻公告 来源: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新闻网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0号)精神,现将我校推荐申报教育部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择优推荐。

请各学院(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成果,严格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附件1)要求组织填报,并于2020年5月27日以院(部)为单位将纸质版提名书(见附件1)1份、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附件3)1份报送至科研处科技成果科(行政楼315室),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到何俊新微信或办公自动化邮箱。

二、基本注意事项

1、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3、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4、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三、填报方式

我校推荐的成果,由学校报省教育厅统一提名,申报项目数额不限。

通过个人申报、所在学院(部)审核通过,请有关单位联系科研处获取登陆用户名,于2020年6月1日开始,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

完成网络材料申报后,于2020年6月12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到科研处315室。提名项目汇总表(附件2、3);通用项目纸质提名书3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提名书11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2份(附件6,选填)。附件2、3电子版同时发送至何俊新办公自动化邮箱。

联系人:何俊新

联系电话:15941396856(微信同号)

科研处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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