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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2.办学地点及校址:

  (2)学前教育、语文教育、小学教育(全科教育)、小学教育(综合理科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图形图像)、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蒙古语)、民族表演艺术、旅游管理、电子商务、会计专业在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阜新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育红路40号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7.02万平方米(约合105.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5.1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3.5平方米;生师比15.6:1;专任教师169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0.8%,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57.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3864.7元;图书11.7万册,生均图书39册。

  所有专业对考生语种和性别无限制。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蒙古语)、民族表演艺术专业为新增专业,学费以省物价局审批为准。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1.学费收费标准:

  学生住宿费标准:沈阳校区寝室为400元/年;阜新校区宿舍楼400元,公寓楼500元。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省政府奖学金额度: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5000元/人/年。

  4.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七、录取办法说明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 辽宁省考生:普通类(不含提前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2) 辽宁省考生:民族表演艺术专业在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3)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按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执行。

  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理科考生按照数、语、外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文科考生按照语、数、外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学 校 网 址 :http://www.lnnc.edu.cn/

  沈阳校区招生办负责人 :金贵华 186-4206-5071 024-86613696

  阜新校区招生办负责人 :龚全英 150-4255-8532 0418-2281834

  7.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八、其它说明

  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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