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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380-2号

  4.办学层次:本科

  6.主要办学条件: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2平方米;生师比19.6;专任教师315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0.6%,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8.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699.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506元;图书37.4万册,生均图书41.3册。

  1.本科各专业招生不受语种限制,但入学后只开设公共英语课。

  3.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2.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相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并加盖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印章。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2018年中药学、制药工程、中药资源与开发、药事管理、康复治疗学、健康服务与管理、护理学、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收费标准为21000元/年/生。

  (2)住宿费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3.奖贷学金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服务。

  1.投档比例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6.联系电话:024—31679902 、31679907 、31679909 、31679912、18940289280、18940289299

  网 址:http://www.lncmxl.edu.cn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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