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380-2号
4.办学层次:本科
6.主要办学条件: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2平方米;生师比19.6;专任教师315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0.6%,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8.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699.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506元;图书37.4万册,生均图书41.3册。
1.本科各专业招生不受语种限制,但入学后只开设公共英语课。
3.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2.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相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并加盖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印章。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2018年中药学、制药工程、中药资源与开发、药事管理、康复治疗学、健康服务与管理、护理学、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收费标准为21000元/年/生。
(2)住宿费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3.奖贷学金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服务。
1.投档比例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6.联系电话:024—31679902 、31679907 、31679909 、31679912、18940289280、18940289299
网 址:http://www.lncmxl.edu.cn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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