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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理工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2.办学地点及校址: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昆明街2号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9.3万平方米(约合888.3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6.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1.3平方米;生师比17.6:1 ;专任教师262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0.9%,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7.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213.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7442.2元;图书58.9万册,生均图书104册。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结合学院办学条件、各专业就业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主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无预留计划。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专业只安排英语授课、日语专业只安排英语、日语授课;其他外语语种考生慎报;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理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根据宿舍条件不同,每人每年住宿费按2000-4500元不等。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500元/生/年,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

  对于孤儿大学生和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按照相关文件政策要求,减免部分学费及宿费。

  1.调档比例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3.院校志愿及录取

  艺术类环境设计和动画专业,辽宁省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外省以所在省招考办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4. 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5.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6. 艺术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于辽宁省考生使用辽宁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省外艺术类考生使用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科考生依次按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理科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体育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只在辽宁省招生,学院只认定辽宁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

  当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体育文科考生依次按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体育理科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联系电话:0416-7980195 79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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