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师范学院(原湛江师范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岭南师范学院(原湛江师范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9
1.岭南师范学院(原湛江师范学院)校本部(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
3.岭南师范学院(原湛江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南校区(湛江市赤坎区寸金四横路8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本科招生批次:第二批本科A线;专科招生批次:第三批A线。广东以外省份招生批次详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线上考生。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高考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须慎重报考。
1.学校单独考试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艺术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考试成绩取得我校合格证的,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3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7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学校认可所在省统考成绩的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出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30%+专业分×7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出现同分时,优先录取专业术科分高分考生。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1.对体育类、音乐(舞蹈)类、工商管理(酒店管理)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身高有要求,身高1.68米以下的男生、身高1.58米以下的女生须慎重报考;2.对体育类、烹饪与营养教育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视力有要求,双眼视力低于4.3的考生须慎重报考;3.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因用人单位对传染病有要求,患有该类疾病的考生须慎重报考。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八章 奖助学金
1.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生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大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困难学生补助等依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评定发放。
3.学校单项奖学金包括:创新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体育奖学金、艺术奖学金、考研奖学金等。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监察处
监督电话:0759-3182831、3182069
电子邮箱: zsjw88@126.com
咨询电话: 0759-3183211
电子邮箱:zszsb211 @126.com
招生网址:http://zsjy.zhjnc.edu.cn/zs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岭南师范学院(原湛江师范学院)201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岭南师范学院(原湛江师范学院)委托岭南师范学院(原湛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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