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 > 高考招生 >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临汾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地址:校本部:山西省临汾市东郊埝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临汾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对报考率不足的高考类专业,可视具体情况将剩余计划调整至其它专业。对报考率不足的对口类专业,可视具体情况将剩余计划调整至其它非医护类专业。

  第八条 学校实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第十条:1.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2。

  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未被录取,不得录取下一专业志愿考生;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录取后,计划未满有缺额,按下一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志愿。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6. 对口升学录取严格执行省招办有关对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规定,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从高到低录取。

  第五章  学历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名称:临汾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三条 2015年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四条 自主招生类、对口升学类招生录入我校的学生,进校后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困难学生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网址:www.lfvtc.cn

  邮   编:041000

  通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建设北路113号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