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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廊坊师范学院

  西校区地址:河北省固安县城东

  二、学校层次和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录取原则:

  2、考生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条件,根据实际成绩择优录取。

  4、考生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条件,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将已投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各专业均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必须参加所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且高考英语笔试成绩本科应达到100分以上,专科应达到90分以上。

  8、除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所有专业对外语语种不加限制,不确定男女生比例。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体育类专业、旅游管理类专业身高要求为:男 170CM以上,女 160CM以上。

  学费、住宿费标准按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其中社会体育(高尔夫方向)专科专业住宿费执行廊坊东方大学城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廊坊师范学院具印的普通高校学历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廊坊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招生办公室电话:0316-2188213;

  学院网址:http://www.lfsf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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