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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师范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廊坊师范学院

  学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西道100号 西校区:河北省固安县城东

  学校层次和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二、招生范围:2006年我院面向河北、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陕西、四川、重庆、云南、青海、新疆二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专业及人数见附表。

  三、录取原则:

  1、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

  2、考生在达到省招委规定的录取条件的同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生源不足的前提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并根据实际成绩择优录取。

  3、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省招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考生在达到省招委规定录取条件的同时,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参照考生志愿、总成绩和相关科目成绩,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它遗留问题的处理。

  5、报考我院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河北省普通高校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联合测试,报考我院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河北省普通高校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录取原则按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文件规定执行。

  6、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且高考英语笔试成绩应达到我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的标准。

  7、报考我院日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不受限制,但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且高考外语成绩达到我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的标准。

  8、除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所有专业对外语语种不加限制,不确定男女生比例。

  四、体检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标准按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详见招生报。

  六、学历证书: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廊坊师范学院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廊坊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七、招生咨询:

  招生办公室电话:0316-2188213  学院网址:http://www.lfsfxy.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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