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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性质: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一)杨林校区:云南省嵩明职业教育基地 邮编:651700

  七、学院概况

  学院现设有两个校区,杨林校区为主校区,位于云南省嵩明职业教育基地;高新校区位于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两校区办学用地698.2亩(还有预留用地280余亩)。目前本科全日制在校生达10080人。

  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学院招生计划,按国家下达的计划数执行。在各专业录取时严格执行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程序。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十、录取原则

  (二)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四)在各省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情况,则比较考生小数点后的成绩,若小数点后成绩相同则比较考生的英语成绩,根据英语成绩择优录取。如若英语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考生数学成绩,根据数学成绩择优录取。如若数学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考生语文成绩,根据语文成绩择优录取。如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有关于对于总分相同情况下专科成绩的比较原则,则按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原则处理。

  (六)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和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八)所有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十)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

  2.重申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院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予录取。

  4.左利者口腔医学专业不予录取。

  (十二)新生报到时,学院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复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一)学费收费标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专业21000元/年/生。

  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专业14500元/年/生。

  (二)住宿收费标准:执行云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批准的云发改收费[2005]747号文件,4人间,1200元/年/生;6人间,800元/年/生。

  十二、奖、贷、助学措施

  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凡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于领取到录取通知书后、报到注册前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和办理。

  咨询热线:0871-68317580(含传真), 0871-67985999

  电子邮箱:kyhyxyzs@163.com

  十四、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差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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