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凯里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障我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校、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学[20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校址:贵州省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元大道3号(邮编:556000)。
第五条 凯里学院位于贵州省东南部凯里市,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由黔东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改建为本科层次的高等学校。校园占地面积759454.77平方米。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学生工作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后志愿的考生。
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口试,同等条件下,专业口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凯里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2010年招生人数:本科2600人,专科728人,本科预科260人。分专业计划见招生目录。
第十四条 师范专业的学生实行专业奖学金制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奖学金。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凯里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及传真:0855-8509281、8553376、8558898 0855-8509281(传真)
学校招生E-mail:xsgz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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