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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名称: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 作小组,负责全院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院的招生日常事务。

  第八条 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最新颁布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我院计划内招生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七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条 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并以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名称具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各系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和报考指南。

  电话:029-38114703, 传真:029-38114322 邮编:712046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201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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