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主页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三、 办学性质:以师范教育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四、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1、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3、艺术类录取规则: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规定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第一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后仍有缺额,采用第一志愿录取办法录取第二、三志愿考生。

  5、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7、外语语种: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俄语安排教学,其他专业以英语安排教学。

  根据当年物价部门批件,2009年学费标准文科专业为3300元/生.年、理科专业(含体育类)36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物业管理专业为11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艺术设计、音乐教育专业为13000元/生.年。

  七、录取结果的公布:在相关省、市招办指定相关媒体以及焦作师专网站上进行公布。

  学生在校期间按照学校规定享有申请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的权利。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且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具印的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招生部门:招生就业办

  邮政编码:454002

  通讯地址:河南省焦作市山阳路998号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