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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济源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大道中段88号。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源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艺术类专业录取:文化课分数和专业测试分数均达省控分数线,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空中乘务专业身体要求女生4075px-4375px,男生4325px -4625px,身体暴漏部位无明显疤痕,无任何慢性病、传染病、精神病史、无色盲。其它专业,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2.住宿费:500-8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奖助措施: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3.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5.单项奖学金。根据学生在国家、省、市各类竞赛中获得不同等次的成绩给予一定奖励,最高可达10000元。

  7.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政府支付,毕业后学生自付利息,每笔合同最长期限为13年。

  第二十二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违犯招生有关规定的违规入学的学生按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传  真:(0391)6621083

  邮  编:459000

  网 址:http://www.jyvt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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