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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56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院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师范类专业:第三批专科A类;非师范专业:第三批专科B类。其他省份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相关收费如有变动,按省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目前我院奖学、助学项目有:

  2.学院:学院奖学金、学生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学生干部标兵、优秀毕业生、特困生救急基金。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663-8859885

  电子邮箱:jycbgs@126.com

  咨询电话:0663-8859905

  电子邮箱:jyc_zsb@jy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c.edu.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揭阳职业技术学院于2014年3月21日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揭阳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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