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填报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1、 学校名称: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3、 办学层次:专科
5、 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7、颁发证书:对在规定年限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专科生颁发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八条 我校不预留招生计划。在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江西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我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我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四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情况,文科依次比对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理科依次比对理综、数学、语文、英语成绩,该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单科成绩均相同,则一起被该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作特别强调: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等不宜就读我校医学各专业。否则,在学习和实习、就业中可能会遇到困难。请报考我校的考生能注意所选报专业的有关体检要求。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进行复检。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优秀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困生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奖励和助学措施。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传 真:(0793)7089418
邮政编码:334000
E-mail地址:sryxzb@126.com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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