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三条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是江西省属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师范类高等院校,学校国际代码:11318,办学地址:江西省省会——英雄城南昌。学校分枫林、红角洲两大校区,通讯地址:南昌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西大街605号(枫林校区),邮政编码:330013;南昌市红角洲学府大道589号(红角洲校区),邮政编码:330038。
第五条 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第六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应在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相应本(含三校生本科)、专科志愿栏内填报志愿。
标注了“含职教师范”的专业,是指该专业在原应用类培养方向的基础上,增加了以培养高等职业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师资为主要目标的师范类培养方向。录取此类专业的学生,进校就读后,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市场需求,选择具体培养方向。
第八条 学校招生,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认可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政策性加分,在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的前提下,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的相应层次的分数线(最低控制线)上择优录取。
第十条 英语、日语本科专业招生需要口试成绩,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英语、日语本科专业要求:英语科目高考成绩须在100分以上(含100分),且英语口试成绩必须在良好以上(含良好),未达要求者,不予录取该专业;英语和英语导游专科(高职)专业以志愿为主,有英语口试成绩并合格者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中外合作项目专业原则上要求英语科目高考成绩在100分以上(含100分),未达到此要求的,进校后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英语补习。
第十三条 艺术类本科招生规则为:学校对投放了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市、自治区,除江西省以外)均组织专业合格加试(以下简称:校考)。江西省考生按江西省招生办的投档录取规则进行;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必须符合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基本录取条件,并获得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证。对文化、专业均合格且填报我校志愿的,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以校考专业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和高考文化成绩[按百分制折算]按7:3的比例折算,即:文化成绩×100×30%/文化满分+专业成绩×100×70%/专业满分=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生计划1:1录取。
第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都必须按时报到入学,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无故未来报到者,视其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其德智体综合情况进行复查,经核实有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舞弊行为者,学校有权作退学处理。
第十六条 为保证家庭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实行了“奖、免、助、贷、补”和“接受社会捐助”的资助体系,运用多种途径资助特困生,以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每学期还可申请获得奖学金;学有余力的学生可申请参加学校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组织的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通过适量的课余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缓解困难程度和补贴生活费用。
七、毕业生就业
八、阳光工程
“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学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第二十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学校将按考生在本人电子档案中所留的地址用邮政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请注意查收,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代领和截留。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 0791—3805935;E-mail: jijs@jxstnu.cn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录取结果等相关招生信息都将在我校校园网——“招生就业”栏目中公布,以供查阅。我校校园网网址:www.jxstnu.cn。
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791—3831989、3831979、3831975
十、其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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