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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院办学层次为大学专科,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三校生,学制三年。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五条:经全国统一高考后,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七条:提档线以上的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时,按第二、三专业志愿录取,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九条:各专业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国家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条:按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和物价局规定的当年度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

  第十二条:学院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我院2012年招生简章或我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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