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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招委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各项具体事务。

  第四条:二O一七年秋季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管理体制内运行,并按照国家下达的跨省招生生源计划数(详见各省印制的《高考报考指南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欢迎广大学子报考。

  学院地处“八一军旗升起的地方”、“英雄城”、江西省会南昌市。校园环境优美、景色怡人、交通便利,是学生读书成才的好地方。

  学院有一批教育界、科技界、艺术界的专家、学者、教授主持学院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毕业生就业保障体系,并与全国数百家知名的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建立了人才定向培养、输送关系。

  第五条:招生类型: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教育

  第七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严格按全国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江西省投档分数线,择优录取参加高考填报我院的考生。学生当地报考、按当地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由当地省级招生部门按计划数办理录取手续,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籍,一律按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对待。

  第九条: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的考生按实考分数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报考本校的考生报考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调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12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第十五条: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收费项目和标准

  住宿费:1200元/年。

  退费办法:按江西省教育厅规定办理

  贷款:按有关规定帮助贫困学生申请助学贷款。

  学历教育的学生,入校后注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学籍,学生毕业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加盖江西科技职业学院印章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

  校址:江西省南昌市银三角昌南高校园(316国道金山1号)

  联系人: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张老师

  传真:(0791)85160038

  E-mail:ncvrt@163.com

  学院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址:http://www.jx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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