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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师范学院(原江西教育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学校概要

  2、校址:昌北校区: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瑞香路889号 邮编:330032

  3、学校代码:14437

  5、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由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新生报到注册后所涉招生专业录取考生不满25人的,学校可将已录取学生先行告知后再调剂到同层次相应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 所有招生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审核考生体检信息,体检达不到录取标准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在达到生源省划定的最低文化控制线和专业统考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生源不足或未组织专业校考考试的生源省录取时,经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认可生源省专业统考成绩,并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的新生,凡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无故未来报到的,视其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将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对发现有身体问题的,调整就读专业,不能满足的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八条 为保证家庭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实行了:奖、免、助、贷、补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助体系。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学院的住宿费,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电话:0791—83811781(兼传真) 83816017 83818931 83818930

  南昌师范学院网址:http:// www.jxie.edu.cn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南昌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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