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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工程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江西工程职业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校位于南昌市市区美丽的抚河之滨,南临象湖公园,北望江南名楼滕王阁,西靠洪城大市场,校区环境优美,地处市区,交通便利,是一所景观园林式院校。

  一、学制

  二、奖、助学政策

  为奖励在校期间德、智、体各方面表现突出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建立了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依据国家困难补助政策视学生家庭贫困状况可分别享受每人2000—4000元的资助;另外,依据学校管理规定:凡没有享受到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且学习成绩优秀、表现良好的同学,可参与学校奖学金的评选。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参加学校的勤工助学活动,获取劳务酬金。

  贫困学生可按国家有关政策到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

  为保证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江西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的落实,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高考录取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志愿服从调剂的给予调剂录取。

  根据教育部关于新生入学与注册有关规定,学校对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在招生及录取各环节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每门课程考试及格,思想品德合格者,即准予毕业,学校颁发教育部承认学历并网上电子注册的高职毕业证书。

  按江西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等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招生咨询与联系

  联系部门:招生办公室

  传真:0791—86587211

  电子邮箱:gcxy_zjb@163.com或jxgcxy@jxrtv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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