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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国标代码:12933
第五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开发区海棠南路268号
第六条 招生录取遵循“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网上录取。
第八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满额时,不考虑总分因素,作退档处理。总分相同条件下,文史类考生按语文、外语、数学依次排序;理工类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依次排序。江苏省的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排序,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进档后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
第十条 考生身体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建议色弱、色盲考生不要报考电力类、动力类专业。
第十一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招生人数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我校2014年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等8个专业学费5000元/人/学年,电气自动化技术(中澳合作)专业学费12000元/人/学年;住宿费800元/人/学年。
第十三条 录取学生无正当理由超过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证,并以此名称具印。
联系电话:0791—83899638 83898371(FAX)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招生工作,由学生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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