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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1、学校全称: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原北方交通大学昌平分校)

  3、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西关环岛向西一公里

  5、办学特点:我院以学生高质量就业作为办学导向,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实行“订单式”培养,同央企、市属大中型国企开办多个“订单班”,实现了100%就业,培养了一大批社会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一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三条 部分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2、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北京地铁订单班)、城市轨道交通控制(通信信号方向,北京地铁订单班)专业考生要求:①只招男生,身高1.70米以上。②要求无色盲或色弱,矫正视力在5.0以上。

  第一条 遵照各省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录取。

  第三条 我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2、通过邮政速递公司向考生发送录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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