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主页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吉首大学于2002年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学院坐落在著名的国际旅游城市——湖南省张家界市。学院国标编码12662。

  第四条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学院招生由吉首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学院2016年面向湖南、河北、江苏、浙江、江西、广东、河南等七个省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招生专业有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英语、汉语言文学、法学、电子商务、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园林、护理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舞蹈学等19个。

  第九条 根据相关规定,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对符合条件者,由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立各类学生奖学金,以激励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427000

  电子邮箱: zjjzsb@jsu.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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