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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2015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吉首大学(国标代码:10531),学校英文名称:Jishou University。注册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邮政编码:416000)。

  第四条 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少量普通专科教育。学生完成学业,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吉首大学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吉首大学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确保学校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专业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考生高考成绩,从德智体美各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三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按照专业清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志愿不能录取,将依次按其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在招生录取时加强与考生的联系和沟通,然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体育术科专业考试,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校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录取规则: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录取设在提前批,单独划定录取控制线(不低于招生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预录名单,并将预录名单及生源情况报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由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通知预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学校根据签订协议情况确定录取名单。

  第十九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录取规则:按照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执行,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所属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80分,学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类别、各专业招生人数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五条 语种要求:报考我校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 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对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15天内未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精神,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则

  联系电话:0743-8564141 0743-8563838(传真);

  招生网址:http://zsjy.jsu.edu.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吉首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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