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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第二师范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是一所江苏省省属普通本科师范院校。

  草场门校区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7号

  小行校区地址:南京市雨花区小行尤家凹18号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以及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我校2016年面向江苏、山东、安徽、河南、河北、福建、江西、湖南、四川、贵州、云南、广西、山西、陕西、新疆共15个省(自治区)计划招收普通本科学生198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jsie.edu.cn/)查询。

  南京师范大学浦口校区(与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联合办学)本科专业,在江苏省内招生代码为1121。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为办学主体,负责新生的录取工作,承担日常教学、学生管理任务。学生完成全部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毕业文凭(注明“与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

  分别为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第2小批(声乐)和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第2小批(美术)。

  第六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公平、公正的实施录取工作。录取期间,我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

  1.对江苏省内普通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不分科目,总体上对选测科目和必测科目的要求是:报考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考生(含报考乡村教师定向培养普通类专业)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普通考生选测科目BC,必测科目4C1合格;艺术类考生(含报考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4C;报考南京师范大学浦口校区(与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联合办学)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普通考生选测科目BB,必测科目4C1合格;艺术类考生必测科目4C。

  3.江苏省内考生专业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线上人数不满时英语单科分数可顺延)、口试成绩良好以上,同等条件下英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及格线,同等条件下数学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汉语言文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及格线,同等条件下语文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

  1.音乐学专业:采用江苏省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采用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考生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江苏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在文化分进档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采用南京师范大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考试成绩。在文化分和专业分都合格的前提下, 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即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 我校各专业学费标准江苏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执行。我校普通类本科学生学费每年为:文科类5200元,理科类5500元,工科类5800元(其中物联网工程(嵌入式培养)专业学费为7800元),艺术类6800元;另外,住宿费1200-1500元(视宿舍情况而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热线:4009981131

  招生办传真:025-83758199

  电子信箱:jsdesfz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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