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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普高招生章程(江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我院2009年普高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学院全称: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1756 (海外本科直通车、中外合作办学类)

  南京市光华路石门坎104号 (光华校区) 邮编:210007

  5、学院层次: 专科

  7、证书颁发: 符合学院毕业条件的学生,由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江苏省教育厅验印、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第二章 录取规则

  1、报考条件:以省教育考试院规定考生填报志愿的必要条件为基础,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2门选测科目需达到C级(含C级以上)等级,即2C4C1合格;报考特殊类型专业的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需达到考试院要求最低等级,即4C1合格;报考海外本科直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选测科目需达到D级(含D级以上)等级,即4C1合格。

  3、男女比例不限。

  5、外语专业招生要求:英语(非外语专业招生对外语语种无要求)。

  7、普通类专业按照“依据学科,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录取。

  9、体育类考生需参加全省统考,且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需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按文化分投档,专业按照“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总和计算排序,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录取。

第三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五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生源所在地拟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索取有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院。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招生规定进行身体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对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学院设置奖助学金总额1000多万元,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学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多项企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等奖项,奖励优秀的学生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另每学期学院设立5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使一些学有余力且家庭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得一定的生活补助。

第五章 招生咨询电话和网址

  传真:84685697(传真) 84685639(传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学工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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