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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江苏省)

  高校代码:1171

  高校性质:省属院校

  招生范围:所有专业均面向江苏省招生

  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在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

  录取规则:

  2、选修、必修测试科目:文科考生选测历史,理科考生选测物理,其他测试科目不限。

  4、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6、美术类考生需参加全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且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需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计算总分进行专业排序,若总分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排序录取。

  8、对符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性奖励分和照顾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作为录取依据。

  毕业文凭:毕业文凭由江苏城市职业学院颁发,并以此名称具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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