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职工202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部门、教辅部门、党政管理部门、附中:
按照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安排,根据《集宁师范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相关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校开展2021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科级及以下人员。
二、考核方法及程序
(一)各部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2021年度考核工作;
(二)部门考核小组在考核前通知被考核人根据一年来工作的实际情况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字数不超过2000字,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各部门组织教职工根据被考核人年度总结及日常表现进行测评,确定考核结果等次;
(四)考核结果要在部门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
(五)学校人事处汇总结果后,提交相关会议审议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三、考核要求
(一)被考核人依据岗位职责要求,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做出总结。
(二)各部门年度考核优秀指标要控制在被考核人员总数的15%以内,其中科级干部优秀占比不超过1/2;受到诫勉和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各部门需将《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纸质版和考核结果备案表纸质版、电子版于2022年1月10日前报送至人事处,其他考核材料部门内部留存。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989035 邮箱419348984@qq.com
附件1:2021年度考核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doc
附件2:党政教辅部门2021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docx
附件3:教学部门2021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docx
附件4:年度考核测评参考表.docx
附件5: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x
附件6:集宁师范学院2021年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docx
集宁师范学院人事处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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