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有关要求,2021年我校继续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完成全校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评分、上报工作。
《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将在学校体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教务处、体育与运动学院、学生处及各二级学院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为了确保我校按时完成2021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与数据上报工作,保证数据测试的真实性、准确性、公正性,现就测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测试对象
2018级(大四)、2019级(大三)、2020级(大二)、2021级(大一)全体本、专科生,体育与运动学院学生免测。
(二)测试项目
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项目如下,
1.非跑步项目: BMI指数(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视力测试;
2.跑步项目:50米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三)测试时间
1.测试时间
泉山测试时间:12月11日—12月17日
白海测试时间:12月19日—12月22日
(四)测试地点
泉山校区:泉山田径场和体育教学中心
白海校区:白海田径场和体育馆
二、测试组织
(一)体育与运动学院负责安排测试场地、测试人员。
(二)进行测试的同学,扫描测试二维码登录后进行测试,否则成绩将无法进入体测系统,当次测试无效。
(三)测试过程中,学生每测完一个项目,服从测试人员安排,进行下一项目测试,不要遗漏测试项目,不要在测试场地逗留,不要大声喧哗,遇到问题及时向测试人员或带队老师报告。
(四)学生因病或残疾确实不能参加测试者,须填写《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并附医院诊断证明,并于测试现场将申请表和诊断证明上交至负责老师备案。
(五)学生处负责学生体质测试医护保障、预防伤害事故发生、提供新生入学体检健康证明;
(六)各二级学院需安排专人负责测试学生组织协调工作。
三、测试要求
(一)确保安全测试
1.测试工作人员要提高安全防范措施,检查场地、器材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加强医务监督,避免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2.测试学生需自行充分做好测试前的准备活动,提前就餐,禁止在空腹和饭后半小时内进行测试,测试时必须穿着适合运动的服装和运动鞋。
3.做好疫情防控,所有入场人员需要检测体温,体温37.3度以上者不得入场,在不影响测试工作的同时减少非必要的接触及交谈。所有人员自备防疫用品,如一次性医用口罩、消毒湿巾等,非跑步项目在排队等候时需佩戴口罩,测试时需摘下口罩。
4.凡心、肝、肺等主要脏器患有疾病或进行过手术尚处于恢复期、身体残疾者,均不参加本次测试,并填写上传免试申请表。教师和测试工作人员对学生疾病史负有保密义务。
5.近期内高烧、腹泻等急性病患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在所有预约时间测试的同学,本人可提出缓测申请,经学院批准(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测试当天交至负责教师,缓测只能申请1次。
6.学生在测试过程中,如感到身体不适,应及时向测试教师报告,教师立即联系值班医生或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进行处置。
(二)其他
1.测试时,学生必须持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测试,未携带证件者,不得参加测试。
2.测试学生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对弄虚作假、舞弊或者冒名顶替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按照学校考试违规认定处理。
3.因测试工作量大,请学生严格按照预约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按时参加测试,并做好准备活动。
4.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学生体测成绩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5.学生测试时如遇雨雪天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无法正常体测,测试另行通知,请关注学校内网发布的有关信息。
通过本次测试工作,希望可以促进我校学生的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以达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附件:测试预约时间安排.docx
集宁师范学院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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