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学校、学院级学生“四优”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大学生提高自身素质,现开展2020-2021学年学校、学院两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良学风班集体”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一)校、院两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二)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
二、评选范围
(一)2021级学生不参加学校、学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二)2021级班级不参加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的评选。
三、评定程序
(一)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本人申报,二级学院评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拟参加优良学风班集体创建的班级填写《优良学风班集体创建申请表》,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创建申请,优良学风班集体创建率不得少于二级学院班级总数的60%,各二级学院将拟确定优良学风班集体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处)。
(二)学生工作部(处)对各二级学院评选推荐的各类优秀进行审核。
(三)学校学生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最终名单。
四、相关要求
(一)二级学院成立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评选细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公示的原则,认真开展评选上报工作。
(二)“四优”评选工作严格按照《集宁师范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办法》、《集宁师范学院优良学风班集体和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评比办法》实施。
(三)从校级各类优秀中推荐产生自治区级各类优秀。
(四)各类优秀名额见附表,各二级学院不得突破名额指标,超额推荐不予受理。
各类优秀评选的电子材料于12月10日前发送到374937952@qq.com,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216办公室。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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