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联发布的《关于申报2021年度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内社科联函﹝2021﹞18号)》精神,请各学院做好宣传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资助额度、研究周期
(一)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已完成或基本完成、有一定学术价值且尚未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专著。
(二)后期资助项目资助额度根据《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研究周期具体以立项合同为准。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申报资料须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申报项目须完成研究任务的80%以上。
(三)申报项目未得到其他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资助。
(四)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有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在研项目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书》(附件2)2份,要求使用A3纸打印、中缝装订;
2.书稿5份(不得透露个人信息);
3.查重报告(一般不超过25%)。
(二) 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回。
四、其他要求
(一)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合同相关约定执行,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二)项目成果须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履行结项程序后,方可出版,如项目负责人擅自出版,视为违约。
五、材料报送
请申报人于2021年10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技处407室,同时发送电子版到科技处邮箱jnsykyc@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石文华
附件1: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pdf
附件2:申请书.doc
集宁师范学院科技处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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