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为了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进一步优化校园交通环境,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安全,构建“平安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结合《集宁师范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做好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春
副组长:马占权
成 员:相关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
校园安全管理处工作人员。
二、时间、地点、内容
(一)时间、地点
4月28日白海校区;4月29日、30日泉山校区
(二)整治内容
1.检查校园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识、标线是否完善、规范,并对存在交通隐患路段进行及时整治。
2.联合公安交警部门检查各校区校门是否存在运营的“黑车”。
3.校内车辆是否按照校园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是否存在占用交通干道、消防通道和其它禁止停车的区域停车现象。
4.校园是否存在无证驾车、练车,无牌无证车辆行驶。车辆在校园行驶时,是否主动避让行人,且时速在20公里/小时以内。
5.校园生活保障用车出入校园(超市、食堂等送货车辆),是否按照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6.非机动车是否存在乱停乱放现象,及行人是否按照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行使。
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二级学院要组织师生员工学习《集宁师范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高度重视校园交通安全,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共同创建文明、和谐、平安的校园环境。
(二)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目的,切实提高和强化师生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三)校园安全管理处负责将检查结果形成问题台账、整改台账,并督促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限时完成整改任务。
(四)校园安全管理处要加强监督指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对不认真落实工作的,要进行责任追查。
附件:集宁师范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docx
校园安全管理处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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