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学院根据《通知》精神,积极组织现有的校级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协同创新中心等相关科研平台开展申报工作。现将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认定范围为:已建立且培育2年以上的校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
2.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含文科实验室)的认定范围为:已建立且培育期2年以上的校级人文社会重点研究基地。
3.自治区协同创新中心的认定范围为:(1)已认定的自治区协同创新培育中心且运行2年以上,有专项配套经费和运行经费支持;(2)在地区或行业协同创新、科技合作中为牵头单位或核心协同单位。
二、认定原则和更为详细的认定条件参见附件链接《通知》
三、申报要求
1.本次认定工作采取召开专家论证会的形式进行。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科研平台结合平台建设情况和工作实效,组织人员认真填写《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认定申请书》、《自治区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以上申请书请从附件链接《通知》里下载)。我校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为2021年4月25日—5月20日。请于5月20日前将论证方案和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jnsykyc@126.com,学校将在审核后推荐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2.专家论证会程序包括平台负责人总体汇报、现场考察、专家质询和专家组评议形成论证意见等4个步骤(疫情防控期间视实际情况组织其他形式论证),具体论证时间提前一周通知。
联系人:胡文婧 石文华
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集宁师范学院科技处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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