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上级改善营商环境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学校停止和各类供应商的定点采购协议。在电子卖场不能购买到的工作用品,各部门可以到任何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商家采购商品,自行结算,学校不再印发供货通知单,统一结算。但必须保证质量可靠,价格合理,开具的发票合法、规范,结算方式符合财政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一般情况下,结算金额2000元以下的可通过公务卡(或微信)结算。超过2000元的必须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供应商开设的银行账户中。微信或网上采购货物报销时必须提供微信或网银支付的相关证明(如微信、网银支付信息的截屏),否则计财处无法支付报销款项。
各部门以前已按定点供应模式发生的交易,请在3月底前和供应商结算清楚,办理清相关手续,过期计财处不予报销。
集宁师范学院计财处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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