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学校、学院级学生“四优”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大学生提高自身素质,现开展2019-2020学年学校、学院两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良学风班集体”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秀评选内容
(一)评选类别
1.校、院两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2.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
(二)评选范围
1.2020级学生不参加学校、学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2.2020级班级不参加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的评选。
(三)评定程序
1.学生本人申报,二级学院评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2.学生工作部(处)对各二级学院评选推荐的各类优秀进行审核。
3.学校学生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最终名单。
(四)相关要求
1.二级学院成立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评选细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公示的原则,认真开展评选上报工作。
2.“四优”评选工作严格按照《集宁师范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办法》、《集宁师范学院优良学风班集体和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评比办法》实施。
3.从校级各类优秀中推荐产生自治区级各类优秀。
4.各类优秀名额见附表,各二级学院不得突破名额指标,超额推荐不予受理。
5.各类优秀评选的电子汇总表于11月20日前发送到374937952@qq.com,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王诺老师(行政楼216室)。
二、优良学风班集体的创建
按照《集宁师范学院优良学风班集体和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评比办法》的要求,各二级学院认真落实创建优良学风班集体工作,创建率不得少于全院班级总数的60%(包括2020级班集体)。已创建优良学风班集体的班级只需填写汇总表,无需再填写《集宁师范学院创建优良学风班集体审核表》。
所有附件请在学生工作部(处)网站、微信工作群下载。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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