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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2013年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2013年面向内蒙古、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自治区(省)招生。

  (一)本科: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地理科学、学前教育(含蒙授)、小学教育、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教育技术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体育教育、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音乐学(含航空乘务方向)、音乐表演、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新闻学、旅游管理、园艺、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蒙语)等;

  录 取

  第十一条 按照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学院招委会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异地网上录取。

  (一)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本院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

  (三)报考艺术类音乐学(含航空乘务方向)、音乐表演、美术学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生源省(自治区)统考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统考成绩乘以60%与文化课成绩乘以4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报考体育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英语(本科)、英语教育(专科)专业要求考生加试口试,成绩达到及格;

  (九)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设置的奖、助学金有: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占学生数的3%;

  (四)中国建设银行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少数民族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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