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1、高等学校全称:佳木斯职业学院
3、办学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5、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7、录取规则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4)专业安排原则: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檔,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6)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受调剂考生,但必须由我校征求考生志愿;若仍完不成计划,则将计划调走。
(8)男女比例: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10)身体健康要求:考生的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学生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后由佳木斯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
(1)联系电话:0454-8550234 0454-8550345
(3)电子邮箱:jmszyxy_zsb@163.com
(4)学院网址:www.jmsz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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