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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711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在广东省,学院招生录取批次分为:第三批专科A类(面向全省招生),3+“证书”类(面向全省招生)。其他省份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详见各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若在生源省份招生专科(高职)实行平行志愿,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投档。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美术术科只认可生源省组织的美术术科统考成绩;音乐术科只认可生源省组织的音乐术科统考成绩。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学院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美术教育专业、艺术设计专业、电脑艺术设计专业、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专业对视力有要求,请色盲考生谨慎报考。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学费:文科类各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500元,英语及理科类各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500元,音乐类、美术类各专业学费每生每年80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1.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操作按国家和银行的规定执行。

  3.设立一系列社会资助的奖助学金。江门市政协扶困助学金最高额度为5500元/人•学年;江门市潮资企业联谊会奖学金2500元/人•学年; “有名氏励志奖学金”(100万元基金,利息用于奖学)1000元/人•学年;五邑慈善会奖学金2000元/人•学年;香港台山商会助学金2000元/人•学年等。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咨询电话:0750-3725289、3725908

  电子邮箱:jmptzsb@163.com

  招生网址:http://zsxx.jmpt.cn/

  官方微博:weibo.com/2804414062

  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审计处

  传 真:0750-3725357 联系人:杨老师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如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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