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财经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层次:本科
第二章 收费标准
本科专业: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财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会计学(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0元;
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第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财经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顺利完成学业,促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负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目前,我校已经全面建立了以“奖、助、贷、补、减、爱”为主要手段的资助体系,资助与育人紧密结合,为学生的成人、成才、成功积极创造条件。
助,即勤工助学。学校设置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校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付出劳动而获得资助,以此来补贴其学习生活费用。
补,即困难补助。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困难补助。这些补助包括:返乡路费补助、换季衣物备品补助、重大变故补助、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补助等。
爱,即爱心基金。学校从社会和校内积极筹集善款,建立了校、院两级爱心基金,从而可以对因病或突发事件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爱心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4.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可按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6.在内蒙古自治区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可顺延录取。
8.其他省(区、市)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级差方式录取,其中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其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及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联系人:招生就业处招生科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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