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招生层次:本科
第二章收费标准
本科专业:
交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资产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1600元
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2、学校设有城建教育奖学金(城建优秀新生奖学金和城建励志奖学金),城建优秀新生奖学金的金额为3000元/人,城建励志奖学金的金额为2000元/人。城建教育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在籍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4、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入学后,经学校核实认定的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获得相应的经济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第十二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二、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各省(市、区)投档原则,依次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四、执行各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学建大路1111号
联系人:才老师 王老师
第十六条 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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