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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招生层次:专科

  第二章 收费标准

  专科专业: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第九条 其他

  第五章 录取说明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入学后,外语课程的教学语种为英语。

  公安武警类(司法警务、刑事侦查技术、刑事执行、司法信息技术、戒毒矫治技术、行政执行、司法信息安全、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招生的男女生比例约为8.5:1.5。其余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综合素质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教学〔2003〕3号)规定的标准,适应学院教学要求。

  (一)政治条件

  1.曾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党籍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5.有吸毒史的;

  7.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按照《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根据政法院校招生面试体检标准,结合我院提前批次学生就业实际,为与司法干警准入等相关考试相衔接,报考我院警察类专业(司法警务、刑事侦查技术、刑事执行、司法信息技术、戒毒矫治技术、行政执行、司法信息安全、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标准(合格标准均含标准本数):

  2.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形匀称,动作协调,不能过于肥胖或消瘦(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为过于消瘦,标准体重[公斤]=身高[厘米]-110);

  4.两耳无重听;

  6.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特征(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胎记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的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血管瘤、白癜风等,身体其他部位无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等;

  8.本人或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10.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人民警察职位的特殊标准;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弄虚作假经复查核实的或入学后三个月内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1.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调档,按照各省相关规定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

  3.我院公安武警类专业在吉林省的提前批次录取。凡志愿报考我院公安武警类专业的考生,按照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均合格的考生,经审阅电子档案合格后,按招生计划中的男、女比例、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政策进行录取。我院在其他省份招录公安武警类专业的录取批次及体检面试时间、地点,详见本省的教育考试院相关通知。

  5.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已经规定了相关的排序办法,则按照该省市的办法执行;如果其所在省市没有规定排序办法,则按照我院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7.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合隆经济开发区景苑路1号

  联系电话:0431-83311058/83311003/83448222

  联系人: 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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