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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师范大学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长春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卓越大街399号。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招生政策;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巡视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察和巡视监督。

  第八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且获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学校授予吉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 学费收取标准

  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环境工程、旅游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4180元/学年。

  地理信息科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4840元/学年。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5940元/学年。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9000元/学年。

  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学费标准为5000元/学年。

  第七章 录取说明

  日语、英语、德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俄语专业招英语或俄语考生;朝鲜语专业招非朝鲜族英语考生。

  专科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英语教育、语文教育专业的主干课程及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一般男子身高不低于170cm,女子身高不低于160cm。

  (一) 投档比例

  (二)总录取原则:

  1.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高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高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高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先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150%的比例确定学校最低高考文化课成绩控制线,再按高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在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高考专业课成绩合格,在所在省投档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高考专业课成绩的100%。

  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吉林师范大学2016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国际学术本科互认课程项目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有体育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吉林省的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以及黑龙江省、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山西省、江西省的美术类专业考生报考我校相应的美术类专业,必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否则不予录取;招收其他部分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考生,承认相应省(区、市)对应专业的统考(联考)合格成绩。

  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到报考的专业且服从调剂,学校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培养和身体状况要求的专业。在专业调剂一栏中,考生未填“同意(是)”或“不同意(否)”的,一律视为“不同意(否)”。

  对已投档考生,不符合我校录取条件且不服从调剂的,给予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录取;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

  新闻学、编辑出版学、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生的就读地点在吉林师范大学长春校区。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招办网址:http://zsb.jlnu.edu.cn

  招办电话:0434-3294661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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