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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医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吉林医药学院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1、学院名称:吉林医药学院(国标代码13706)。

  3、办学层次:本科。

  5、学习形式:全日制。

  7、招生专业及计划:2009年吉林医药学院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教育部学生司下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2009年招生计划表。学院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二、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2、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20%调阅考生档案。

  4、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无分数极差限定。

  6、学院所有专业的外语课程授课语种均为英语。

  8、学院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看待无差别,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0、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补充要求。对有明显不适宜从事医学相关专业工作,身体缺陷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不符合医学院校招生体检标准或有明显不适宜从事医学相关专业工作,身体缺陷而被误录的考生,我院将保留退档权利。

  三、收费标准

  本科专业:(1)应用心理学(医学心理学) 3500元/生.年;(2)市场营销(医药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 3800元/生.年;(3)药物制剂 4000元/生.年;(4)生物医学工程、预防医学(营养与食品卫生)、临床医学、临床医学(生殖医学)、临床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医学检验(临床输血)、护理学、护理学(英语护理)、药学、药学(临床药学) 4600元/生.年。

  四、奖、贷、助学金

  五、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

  咨询电话:0432-4560120、4681671(传真)、13630634091

  邮政编码:132013

  六、本章程由吉林医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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