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动画学院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吉林动画学院 > 高考招生 >

吉林动画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识路168号。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第四章学位授予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吉林动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学费收取标准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摄影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每生每年16000元;广播电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6000元;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每生每年16000元;艺术与科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第十条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首页 1 [2] 下一页 尾页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吉林动画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